一、传销团伙群殴男子致死4人被判死刑,杭州警方曾劈山寻尸破案
http://news.163.com/18/0110/18/D7QD6LE5000187VE.html 网易新闻
2016年5月17日,王强家属向杭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电话报警求助,称王强在2014年到杭州后一直下落不明,希望公安机关能帮忙寻找。桐庐警方通过侦查,发现当时唯一有价值的线索就是王强曾购买过一张到杭州的火车票,至于有没有来过桐庐根本无法得知。
警方没有放弃,在前往四川找王强家属调查时,警方得到了一条有价值的线索。王强的四川籍妻子钟某告诉民警, 43 30621 43 13256 0 0 5634 0 0:00:05 0:00:02 0:00:03 5633时有1名王强老乡刘某某听说过王某的一些情况。
民警立即赶赴湖北宜昌找到刘某某,得知刘某某曾在2014年4月1日因陷入传销团伙,被人非法拘禁在桐庐,被拘禁期间曾听说过王强遭人殴打,并提供了当年传销团伙部分知情人员的简要情况。
2017年1月初,桐庐警方找到案件的1名关键人物杨某。他告诉警方,王强早在2014年被骗入传销团伙后,就被团伙成员殴打致死。杨某交代,王强死后,自己曾帮助团伙成员掩埋其尸体。
由于仅有单一证词,部分犯罪嫌疑人依旧不承认殴打王强致死的事实。
在杨某带领下,警方找到了疑似当年埋尸的大山,却面临一个大难题。早在2015年,该山地已被大规模梯田改造,山体变化很大,原有植被荡然无存。即便是杨某也无从认得确切的埋尸点。
如果找不到被害人王强的遗体,专案组就无法证明被害人已死亡,对相关犯罪嫌疑人涉嫌故意杀人的证据也就缺乏关键的一环。
当地政府请来两台大型挖掘机协助工作。
最终,警方决定“劈山寻尸”。在当地政府的帮助下,警方动用两台大型挖掘机,经过整整14天的挖掘,终于找到了王强的遗体。
经遗体DNA对比,警方确证,该遗体便是失踪3年的受害人王强。
经尸检确认,被害人生前曾遭遇殴打,致命伤为脾脏器破裂。这也为案件的进一步侦办提供了最关键的证据。
在扎实的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先后承认了伙同他人殴打王强致死的事实。
2017年4月17日,桐庐警方将4名涉嫌杀害王强的传销组织成员及另外4名传销组织团伙成员一并移送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近日,杭州中院对该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被告人陈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
被告人谭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
被告人杨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二、男子屡次搭乘网约车谋划抢劫 致司机死亡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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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年初,康某某在家办了一个麻将馆,但是近几个月来生意不好,入不敷出,其还需逐月缴纳女儿抚养费2000元。康某某因生活压力大,又无事可做,便产生抢劫网约车司机的想法。
2017年12月10日晚上,康某某在县城两次通过打车软件联系网约车司机,因觉得价格太贵而放弃乘坐网约车。11日晚上九点左右,康某某在县城又通过打车软件联系网约车司机雷某某。通过讨价还价,雷某某答应送康某某回家。途中康某某在车上一直找不到实施抢劫的位置,便要求返回嘉禾县城下车。下车时康某某与雷某某互相加了微信好友,并通过微信红包将车费发给雷某某。晚上十点左右,康某某通过微信联系雷某某,要雷某某开车送其回家,这次康某某亦未找到合适的地点对雷某某实施抢劫,后雷某某将康某某送回了家中。
当天晚上十一点,康某某下定决心要对雷某某实施抢劫,并随身携带了一把水果刀藏在左手衣服袖子内。康某某再次使用微信联系雷某某,雷某某立即驾驶车辆接康某某前往县城。康某某认为新城区人烟稀少容易作案,便要求雷某某将其送至嘉禾县新城区某饭店附近。到了约定地点附近的一条小路时,康某某对雷某某实施抢劫,雷某某便将手机微信内的190元钱通过微信转账给了康某某。康某某觉得钱少,要雷某某通过手机微信绑定的银行卡转账2000元。雷某某不从,康某某便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威胁雷某某,雷某某见状用手去抢康某某的水果刀,后康某某使用这把刀捅了雷某某。
雷某某松开手后将康某某推开,从车辆副驾驶位置爬出车外,走到车辆右后门时突然倒地。康某某见状便将雷某某抱上了车辆后排座椅,确认雷某某死亡后,从自己的三轮摩托车上下了一瓶汽油倒在车子的驾驶室,后点燃了汽油。经法医学鉴定,死者雷某某系右上腹裂创伤致下腔静脉破裂引起机体大失血导致死亡。
三、湖南一男子抢劫致人死亡 潜逃至乐山当商行老板9年
http://sichuan.scol.com.cn/lsxw/201801/56056885.html 四川在线
“老板,帮我拿两瓶峨眉雪嘛!”
“好的,马上给你拿过来!”
当商行老板熊某走出吧台到货架取饮料的时候,两个顾客突然一左一右抓住了老板的手臂,将其控制在地上动弹不得,并大声喊道“警察,别动!”
啥子?警…警……察……熊某放弃了反抗。原来,9年前,熊某在广东抢劫致人死亡后潜逃,一直隐姓埋名,还当上了老板。没想到,最终被乐山警方抓捕。
据乐山市中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通江中队办案民警介绍,熊某(男,49岁,汉族,湖南省桃江县人)。2008年5月,熊某伙同龚某、李某窜至被害人高某家中,采用捆绑、殴打的方式抢劫高某大量现金及外币,并导致被害人高某死亡。
案发后,熊某侥幸躲过了公安机关的追捕,逃窜至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隐姓埋名伪装成外地民工逃避追捕。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17年12月26日15时许,办案民警伪装成顾客来到熊某的商行,将其抓获。
据熊某称,他在还自学了法律知识,认为“只要事情发生后躲过20年追诉期,就不会再有警察追捕自己”。不过,他9年时间并没有学好法律知识,根据《刑法》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目前,熊某已被移交给广州警方,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伟刑辩研究院